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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已组织实施
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我国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获得了全国4095个典型剖面点位的土壤背景值数据,建立了我国土壤背景数据库。“十五”以来,有关部门陆续组织开展了土壤环境相关基础调查工作。1999年,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截至2014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50.7万平方千米,其中耕地调查面积13.86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8%。
2005—2013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面积约为630万平方千米。2012年,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调查面积16.23亿亩。另外,环境保护和农业部门也对主要污水灌溉区、金属矿区、主要粮食产区、重要农产品产地、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过长期监测。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有序推进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土壤环境监测试点,制定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方案,在全国组织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国设置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基础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
环境监测体制逐步健全
形成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境监测站、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县级环境监测站组成的四级环境监测机构。2008年,环境保护部设立环 境监测司,加强了环境监测管理。2009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增加人员编制90名,提高了国家环境监测能力。2009年2月,成立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为实现土壤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常规环境监测领域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测体系,具有较强的监测能力,但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相对薄弱,在监测方法体系、专业人员队伍、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欠账较多,尚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和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滞后
目前,世界上20多个国家、国际组织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对土壤环境监测做出了明确法律规定,确保了土壤环境监测有序开展和各级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建国以来,我国制定并逐步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等污染防治专项法律,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仍在起草阶段,专门的环境监测法规也处于空白,环境监测法律地位不明确,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仍需夯实。
土壤环境监测综合能力总体不足
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均在开展土壤环境相关监测和调查工作,但存在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不统一、监测信息发布不规范、数据资源 未实现共享等问题,存在“自说自话”的现象。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部分地区监测运行经费难以 有效保障,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总体滞后,常常使涉及水、大气、土壤等全要素的大范围宏观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综合分析遇到瓶颈制约。此外,
土壤环境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也较为滞后,大气、水、土壤全要素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
缺乏对新型土壤污染物的监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贸易往来加强,新兴产业不断出现,新型产品、化学品的使用日益广泛,进入土壤环境的污染物类型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征。除传统关注的重金属外,土壤有机污染日趋严重。稀土、酞酸酯、抗生素、激素、放射性核素、病原菌等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日益凸显,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但目前针对这些新型污染物的监测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相关的监测方法尚不完善,大部分地区尚 不具备监测能力。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战略任务
紧紧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加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是“土十条”确定的一项重点任务,旨在补齐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和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的突出“短板”,为有效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促进土壤资源安全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和潜在环境风险,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按期实现。针对目前土壤环境监测存在主要问题,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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