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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2017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VOCs治理

2017-02-13 13: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VOCs污染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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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6〕9号),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对全市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监管。按照《关于改革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委托监管的意见》(豫环文〔2016〕319号)要求,加强对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产发电等情况的实时监控,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要没收环保电价所得,并进行相应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源供电公司

(4)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电力、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建立完善黄标车淘汰长效机制。

(1)强化黄标车淘汰措施。继续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强化上路查扣,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部署,从严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追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台对账,找准下落,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紧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黄标车一律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严格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于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关于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制度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厅有关疑似灭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坏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驶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的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7年6月底前,利用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治理效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6.全面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环境污染举报者,给予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7.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全市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每立方米30、200、200毫克。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8.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要求,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农牧局

9.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工业、焦化、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企业、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行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0.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48号)要求,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严格追责,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制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改造方案和退城入园,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按照淘汰政策要求,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延伸阅读:

河南洛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六大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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