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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2017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VOCs治理

2017-02-13 13: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VOCs污染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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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38.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按照《济源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每火点50万元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力争实现“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9.加强烟花爆竹管控。按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八)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40.分解细化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依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分解下达的2017年每月PM10、PM2.5限值及优良天数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1.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2017年6月底前,依据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精准治污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42.全面开展重点行业VOCs收费。2017年6月底前,按照《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要求,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3.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2017年6月底前,明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时间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和重点任务,明确“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的阶段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九)全面完成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44.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依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2014〕27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45.坚持党政主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办〔2016〕33号)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在本行动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党委(政府)研究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6.落实考核奖惩。市政府组织对各有关部门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做为政府综合考核中环保单项评分的主要依据。市政府将与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目标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并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政府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47.广泛宣传发动。在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办:市环境保护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印发

延伸阅读:

河南洛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六大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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