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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提标改造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2017-02-13 14: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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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要求。

一、执行时间要求

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二、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按照标准5.1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关要求,执行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

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要求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要求详见标准5.2节。

四、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详见标准5.3节。

五、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合成树脂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装置;物料输送(转移)与装卸;物料投加、分离、抽真空与干燥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详见标准5.4节。

六、厂界及周边污染控制要求

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规定。污染控制要求详见标准5.5节。

七、污染物监测要求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监测与分析要求详见标准6.1和6.3节。

八、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详见标准7.1、7.2节。

2.2其他文件要求

2.2.1《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企业应对照第五章13个方面对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①储存和装卸废气控制;②进出料废气控制;③物料转移废气控制;④反应过程废气控制;⑤固液分离过程废气控制;⑥干燥过程废气控制;⑦溶剂回收废气控制;⑧真空尾气控制;⑨工艺取样和灌装(包装)废气控制;10废水集输和处理系统废气控制;11固废(液)贮存系统废气控制;12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13开停工、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废气控制。

2.2.2《石化企业泄漏检测及修复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指南规定了受控设备、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维修以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开展设备、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二、石化企业LDAR工作流程

石化企业首次开展LDAR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建立、现场检测和泄漏维修三个步骤。指南的第四章用流程图的形式说明石化企业LDAR工作流程。

三、指南其他相关规定

指南的第五至十二章,分别从:项目建立、常规检测、非常规检测或检查、泄漏确认与标识、检测频次、泄漏修复、项目质量保证与控制及报告八个方面做相应规定。

2.2.3其他技术性文件

企业提标改造方案的编制可将以下文件作为技术依据及参考:

1、《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2、《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

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4、《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387-2007)。

5、《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

6、《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389-2007)。

7、《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13)。

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9、《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

10、《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

11、《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

延伸阅读:

关于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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