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石油石化政策正文

苏州市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提标改造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2017-02-13 14: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4.6燃烧烟气排放

4.6.1现状排查

根据所属行业的排放标准中“废水、废气焚烧设施”要求,对全厂生产工艺装置使用的加热炉、动力站锅炉和自备热电站VOCs排放进行排查。

4.6.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6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计算企业燃烧烟气中VOCs排放量E燃烧。

4.7工艺无组织排放

4.7.1现状排查

企业按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中涉及到工艺无组织相关的项目逐一排查,涉及到焦化生产的企业对延迟焦化装置切焦过程需进行重点核算,并就以下几个方面无组织VOCs排放开展排查。

4.7.1.1进出料VOCs废气控制排查

根据《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第5.2节要求逐条排查企业进出料现状及控制措施,进行达标情况分析。

4.7.1.2物料转移VOCs废气控制排查

根据《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第5.3节要求逐条排查企业物料转移现状及控制措施,进行达标情况分析。

4.7.1.3固液分离过程VOCs废气控制排查

根据《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第5.5节要求逐条排查企业固液分离过程现状及控制措施,进行达标情况分析。

4.7.1.4干燥过程VOCs废气控制排查

根据《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第5.6节要求逐条排查企业干燥过程现状及控制措施,进行达标情况分析。

4.7.1.5溶剂回收VOCs废气控制排查

根据《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第5.7节要求逐条排查企业溶剂回收过程现状及控制措施,进行达标情况分析。

4.7.1.6真空尾气VOCs废气控制排查

根据《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第5.8节要求逐条排查企业真空设备及配件现状及控制措施,进行达标情况分析。

4.7.1.7灌装(包装)VOCs废气控制排查

根据《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第5.9.2节要求逐条排查企业灌装(包装)过程现状及控制措施,进行达标情况分析。

4.7.1.8固废(液)贮存系统VOCs废气控制排查

根据《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第5.11节要求逐条排查企业固废(液)贮存系统现状及控制措施,进行达标情况分析。

4.7.2排放量计算

如有延迟焦化装置切焦过程的企业,需计算延迟焦化装置切焦过程中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7节。

4.8采样过程排放

4.8.1现状排查

根据所属行业的排放标准中“其他污染控制要求”中“采样”部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第5.9.1节要求,对厂区内含VOCs物料和废气的采样口全面排查。

4.8.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8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计算厂区内采样过程中VOCs排放量E采样。

4.9火炬排放

4.9.1现状排查

根据所属行业的排放标准中“其他污染控制要求火炬系统”部分,对企业正常生产以及非正常生产(包括开停工、检维修、设备故障超压等)过程中工艺装置无法回收的工艺废气、过量燃烧气以及吹扫废气中的VOCs排放及控制开展排查。

4.9.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9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计算厂区内火炬系统VOCs排放量E火炬i。

4.10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4.10.1现状排查

根据《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中“5.13开停工、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废气控制”要求,对涉及到VOCs废气排放的开车、停工、检维修过程进行排查。

4.10.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10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计算厂区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量E开停工。

4.11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释放

4.11.1现状排查

对厂区内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进行排查,说明排查过程和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的基本情况。

4.11.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11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计算厂区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释放VOCs排放量E冷却塔。

4.12事故排放

4.12.1现状排查

对喷溅事故和控制装置未使用或未达到使用要求的事故的VOCs排放排查及控制措施进行排查。

4.12.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12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计算厂区事故排放的VOCs废气量E装置事故或E喷溅。

4.13其他排查

企业应根据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中“其他污染控制要求”,进行逐项排查,对企业是否达标进行逐一分析。

4.14提标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

4.14.1排放量分析

对以上VOCs排放源项的计算结果进行分析,估算2015年VOCs总排放量及环评批复最大产能VOCs排放量。识别VOCs主要排放环节(源),分析各源项的VOCs排放贡献大小,可绘制图表进行说明。

4.14.2达标性分析

结合各类排放源排查和计算结果,对照本指南第二章中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要求,分析企业目前的各项VOCs排放达标情况;对于不达标项目进行重点分析,并在总平面布置图上注明不达标污染源项或设备的具体位置。

4.14.3减排潜力分析

逐一对不达标项和VOCs排放贡献率较大的污染源项进行减排潜力分析,评估现有控制措不足处,提出提标改造和整治的要求。

延伸阅读:

关于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排放查看更多>VOCs污染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