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石油石化政策正文

苏州市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提标改造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2017-02-13 14: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企业现状

3.1企业概况

简单描述企业概况,说明企业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环保联系人(包括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环评审批验收等相关信息。

3.2生产现状

说明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主要产品情况以及仓库存放情况,包括危险品、原料、成品、废弃物仓库等。提供厂区平面图,标注主要车间、露天设施和仓库。

说明主要产品类型、环评核准产能及2015年实际产量,若有多个产品或中间产品的,应分别说明不同产品的产量,填写附表1。

3.3生产工艺流程

描述各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反应机理流程,并说明VOCs排放主要环节及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填写附表2。提供企业各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在图上标识VOCs排放节点。

3.4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根据主要产品,描述生产过程中主要原辅料使用情况及理化性质(环评核准用量及2015年用量);如物料为混合物的,应注明其中VOCs组分及含量。填写附表3。

3.5生产设备情况

说明企业目前设备的使用情况、装置的开停车情况、设备中物料的排空方式、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装置名称。填写附表4,附主要生产车间照片并说明。

如有工艺装置加热炉、动力站锅炉以及自备电站的内燃机和燃气轮机等燃烧设备,需说明设备类型、数量;燃料类型、燃料用量;VOCs废气的排放和达标情况。填写附表4中“厂区设备情况表(燃烧设备)”。

3.6有机液体储存情况

说明厂区装有挥发性有机物料储罐的基本情况,包括储罐名称、类型(一般分为固定顶罐(包括卧式罐和立式罐)与浮顶罐(包括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数量、存储液体名称、年周转量、周转次数及各类型储罐的维护保养情况。可附图片说明。

3.7设备动静密封点情况

说明阀门、泵、压缩机、泄压阀、连接件、安全阀、开口管线、采样连接口等装置密封点个数,描述密封点的维护保养情况(如有无破损等),管线物料、年运行时间、是否开展泄漏检测及修复(LDAR)等相关工作等,填写附表5。

如已完成LDAR的企业,将LDAR报告及原始数据列为附件并说明。

3.8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情况

说明厂区内的含VOCs废水的集输、储存、处理处置情况,有污水治理设施的应提供废水治理的措施、是否加盖、敞开面积以及是否有废气治理设施等信息。

3.9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说明全厂有组织VOCs废气产生的位置,收集方式、收集效率、输送方式以及现有治理措施。治理措施包括治理技术、污染物类型和组分、治理设施的规格及型号、治理设施维护监管情况(具体信息可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附件4中“表5-4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要求”)。填写附表6。

说明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气筒高度、废气流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分析达标排放情况。开展年度监测的,应提供排口最近的废气检测报告;无年度监测要求的,提供验收监测报告。

4现状排查及排放量计算

企业根据所属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开展排查。依照《暂行办法》规定的12类VOCs排放源项,选择合适的计算公式和参数对每一项排放源进行计算(包括按照环评批复产能估算的排放量和按照2015年产能计算的排放量),说明计算所需的企业基础数据和参数选取依据。对于不涉及计算的VOCs废气控制源项根据所属行业的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中相关要求进行排查。

4.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4.1.1现状排查

根据所属行业的排放标准中“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石化企业泄漏检测及修复工作指南》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中“5.12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相关要求,全面排查。

4.1.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1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泄漏点信息,计算设备动静密封点的VOCs泄漏量E设备。

4.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4.2.1现状排查

根据所属行业的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中“5.1储存和装卸废气控制”要求,排查厂区内装有VOCs料的储罐VOCs排放情况。

4.2.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2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计算厂区储罐VOCs排放量E储罐。

4.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

4.3.1现状排查

根据所属行业的排放标准中“物料输送(转移)与装卸”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中“5.1储存和装卸废气控制”要求开展排查。

4.3.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3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计算企业装载过程中VOCs排放量E装载。

4.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

4.4.1现状排查

根据所属行业的排放标准中“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中“5.10废水集输和处理系统废气控制”,排查废水在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VOCs废气排放。

4.4.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4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计算企业废水废液储运、输送及处理过程中VOCs排放量E废水。

4.5工艺有组织排放

4.5.1现状排查

对照所属行业的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结合本指南3.5、3.9节内容,对生产工艺过程中VOCs有组织VOCs废气排放进行排查。说明排查过程和工艺有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产生、收集、输送、处理、排放及达标情况。

4.5.2排放量计算

计算方法详见《暂行办法》第2.5节。企业需说明选取的计算方法、参数及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计算企业有组织VOCs排放量E有组织。

延伸阅读:

关于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排放查看更多>VOCs污染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