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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2017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VOCs治理工程(附项目)

2017-02-24 14: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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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着力实施重污染天气管控提升工程。

40.成立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

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冬防指挥部”),负责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工作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推进、奖惩问责等工作。市冬防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研判、调度,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督办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冬防措施。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1.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市冬防指挥部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6〕135号)要求,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各县(市)区立即组织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2.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

在冬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各地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市、县督导组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3.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按照国家、省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水泥熟料、电解铝、氧化铝、铸造、钢铁、碳素、耐材、刚玉、砖瓦、医药、农药、以煤为燃料的玻璃生产企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在冬季采暖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水泥熟料、铸造、碳素、耐材、刚玉、以煤为燃料的玻璃生产企业等于每年的11月1日起至次年的1月31日全面落实停产措施,禁止保温焖炉;次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全面落实限产50%的要求,以停产的生产线计。烧结砖瓦企业在冬季采暖期全面落实停产措施,非烧结工艺钢铁、非烧结砖瓦等企业在冬季采暖期全面落实限产50%的要求。电解铝、氧化铝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冬季采暖期实施错峰生产。涉气医药、农药企业在冬季采暖期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相关部门批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

(八)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44.细化目标分解。

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月分解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区。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地依据PM10、PM2.5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5.建成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平台。

加快推进大气监测站点建设。2017年6月底前,全市县以上监测站全部与省环境监测平台联网。2017年9月底前,在全市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安装大气监测站点,实行PM10、PM2.5全网络覆盖实时监测,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和治理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6.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

2017年6月底前,建成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具备空气质量指数预报能力、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首要污染物预报能力,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2017年8月底前,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艺,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2017年10月底前,根据环保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环监测〔2016〕107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豫政办〔2016〕56号)要求,建成1个省级大气区域污染传输小型超级观测监测站,为提高预报预测精确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47.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

聘请专业咨询服务团队在数据分析研判咨询服务及城市大气污染智能管理平台等方面开展合作,提高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精准、精确、精细管控水平,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8.制定发布《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制定发布《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延伸阅读:

河南洛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六大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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