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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2017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VOCs治理工程(附项目)

2017-02-24 14: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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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一步完善奖惩长效机制。

49.进一步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依据《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焦政办〔2016〕60号),全面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对主要污染物季度浓度平均值超过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值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1月10日起,全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缴、奖励情况通过全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0.进一步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

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环境污染举报者,给予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1.进一步实施处罚措施。

对各县(市)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0万元;工业企业堆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万元;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发现露天烧烤、使用高污染燃料、销售散煤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万元;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万元;建成区范围内餐饮门店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油烟净化器未正常运行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万元;对应停产但未落实停产措施的工业企业,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0万元;非禁烧期内发现一起垃圾、秸秆、树叶焚烧行为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5万元;管控范围内发现一起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5万元。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

(十)全面完成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52.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焦政文〔2014〕41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焦办〔2016〕13号)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在本行动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党委(政府)研究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2018年1月,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自2017年1月起,对四城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六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月考核,对第一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城区政府(管委会)、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予以约谈;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予以停职,停职后专职抓大气污染防治,其他分管工作由常务副职代理;连续四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予以免职。凡被免职的,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党(工)委书记主抓,重新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评比。

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大会,对目标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并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县(市)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经济激励。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以奖惩双向激励相结合,实施“以奖代补”的绩效模式,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素,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焦作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业企业治理项目表

延伸阅读:

河南洛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六大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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