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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若干建议

2017-03-07 11:23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作者:孙宁等关键词: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孙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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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制度建设现状分析

专项资金的分配重在依据性、规范性、重点突出和资金绩效是否达到预期。近一年来,部分省份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制度。

2016年10月,湖南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161号),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要负责落实各类申报项目的前期技术文件的编制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储备项目的范围包括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类项目、治理修复类项目和优先保护类项目等三种类型;储备程序上,提出了各地意向申报-现场踏勘与核实-项目初选-调查和实施方案编写-调查与实施方案上报-评审-比选入库-每年动态更新等流程。

2016年11月,辽宁省环保厅下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辽环发﹝2016﹞46号),这是我国第一个省级土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1)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专项资金支持;(2)入库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负责;(3)各市环境保护、财政部门按照要求,从已入省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中,经本市政府同意后,择优推荐申请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4)市县项目由市级环保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专项资金补助的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5)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建设地点变更、技术路线重大调整、建设规模变化超10%等重大变更发生后,需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2016年10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抓紧关于抓紧组织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经上报项目建议书-专家评审-公示-省厅集体审议等程序,共有11个项目纳入2016年四川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

除此以外,湖北省环保厅制定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湖北、广东等省制定了省级环境保护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如《广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76号),对包括大气、水和土壤等项目和中央财政环保类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总体性程序和制度要求;湖南省还制定了《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这些文件也是指导相关省份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和资金申请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通过这些文件可以得出:(1)普遍重视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将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获得资金支持的前提。通过各地申报和比选,进入项目储备库,然后根据国家下达资金的具体情况,在储备库中进行选择,这是目前主推的一种项目申报管理方式,尽管各省建立项目储备库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不尽相同,但总体都体现出项目竞选、夯实项目前期基础等两个方面的总体思想。(2)注重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库中项目重点储备体现“安全利用率”有直接贡献的项目,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类项目、土壤治理修复类项目等。

2.2 广西自治区支持项目特点分析

2016年7月,国家下达广西自治区51075万元土壤专项资金。该资金中,3231万元用于6个地级市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主要购置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1.2亿元左右资金用于自治区环保管理本级5个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全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土壤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内容,同时支持河池先行示范市26890万元资金,用于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程整治、农田风险管控、尾砂综合利用等项目。

广西自治区土壤专项资金分配具有以下特点:(1)自上而下开展资金分配,由省级环保部门进行统筹和统一分配;(2)注重监测基础性能力的配置,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全省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做好准备;(3)河池先行区建设得到重点支持,该市支持项目由河池市环保局提出项目清单建议,报省环保厅批准。

2.3 湖南省支持项目特点分析

2016年7月,国家下达湖南省55579万元专项资金。该省从入库项目中,结合项目基础等条件进一步筛选确定,根据资金支持项目的公示结果,项目覆盖下属14个地市,具有以下特点:(1)项目类型方面,基本为土壤污染防治类型的项目,包括农田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废渣场和工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等;(2)实施责任主体方面,主要是区县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政府的投资公司;(3)体现了对湖南本省重点、难点问题的连续支持,如农药厂、铬盐厂、南天化工厂等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4)对国家先行区常德市进行了重点支持。支持常德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和石门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2.4 四川省支持项目现状

2016年7月,国家下达四川省52274万元专项资金。从省内上报项目中进行择优筛选,确定支持11个工程项目,其中农田耕地土壤修复项目6个,支持资金占64%,工矿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4个,占18%,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项目1个,占13.2%;未支持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也未在省级层面上支持项目。

2.5 广东省支持项目特点分析

2016年7月,国家下达广东省3.3亿元左右专项资金。该省采取至上而下的分配方式,由省级环保和财政统一进行全省的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根据公示结果,各个地级城市分别获得200万元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启动资金,韶关作为国家先行示范区获得1.24亿元左右的资金。为加强省级环境调查统筹能力,安排广东省土壤环境质量点位布设和现状调查监测1200万元,土壤环境质量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建设200万元,以及省重点土壤污染地区环境调查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1300万元。该省资金分配具有以下特点:(1)为土壤环境全面调查奠定基础,注重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前的准备和摸底,在省级层上开展监测方面基础性研究、规划编制和监管平台建设,(2)重点支持韶关先行区建设。

2.6 小结

通过上述部分省份资金分配和支持项目的特点进行分析后,可以得出:

延伸阅读:

深度|部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对比分析与思考(一)

原标题:【决策参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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