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评论正文

“环保警察”锋芒初现 且看如何“保卫蓝天”?

2017-03-08 11:29来源:新华社关键词:环保警察大气污染治理蓝天保卫战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环保警察的治污“绝技”:硬、快、准

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认为,“长牙齿”的新环保法和“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铸造了打击环境犯罪的“利剑”,而环保警察的出现,可以让“剑气”更加凌厉。

——“拳头硬”。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中经常遭遇企业耍无赖不配合调查,有的甚至暴力抗法、毁灭证据。“环保警察具有刑事执法权,现场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扣押等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这一招,对环境违法分子震慑力极大。”汕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说。北京警方介绍,民警日常配备的手铐、强光手电、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在环境保护支队均会配备,今后警方还将根据打击环境领域犯罪的需要,配备专业设备。

——“行动快”。今年1月中旬,北京环保警察刚成立,便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线索,仅用4天就破获两起环境污染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广东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说,以前,一个环境犯罪案件从环保部门取样、到上报省级环保部门鉴定、再到移交公安部门大约要30天,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如今,进入案发现场后,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采样,环保警察则控制嫌疑人,双方联合进行现场勘验取证。

——“打得准”。相比环保部门,环保警察在收集情报、调查取证、案件侦查等方面优势更为明显。蔡炜说,除了接受环保部门移交案件外,“环保警察”有自侦职责,从以前的“等案上门”转为“主动寻案”,还可以协调调集多个警种的办案资源,有利于尽快办案。

环保警察锋芒初现“作战能力”仍需强化

目前广东、北京、河北等地已经试点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虽然效果初显,但都在探索阶段,在法律保障、运行机制、专业能力等方面仍需不断完善提升。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环保警察制度,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增加对环保警察的规定,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刑事打击。

针对编制不足等问题,“可仿效缉私警察和森林公安的体制,在编制上保障环保警察的警力,在执行与警务有关的活动时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在环境技术保护方面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朱列玉说。

有代表委员提出,环境案件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特点,比如污染物的具体认定和标准,都需要专业鉴定;这需要加大环保警察与环保部门的分工配合,并进一步配备相关专业力量,进一步提升处理环保案件的专业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环境执法具有专业性,可考虑通过立法,为现有的环境监察部门赋予刑事执法权,这样一方面无需增加环保警察编制,一方面也保证了环保执法的“硬度”。

受访的代表委员认为,应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环保、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合作,严惩环境犯罪行为。环保警察作为环境执法的有力手段,应尽快对其职责、工作方式、人员构成等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同时也为可能出现的“以罚代刑”等问题扎紧制度的笼子。

(采写记者:田建川赵仁伟朱涵孙仁斌)

延伸阅读:

从揭牌到运行已一个多月 北京“环保警察”到底都管什么?

原标题:“环保警察”锋芒初现,且看如何“保卫蓝天”?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警察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治理查看更多>蓝天保卫战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