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政策正文

福建漳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实施方案

2017-03-09 09: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自动监测污染源企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招投标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31日)

1.由市环保局统一委托开展招投标工作,通过市政府采购办统一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1家监控运维单位。

2.重点污染源企业与中标监控运维单位签订监控运维合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作为合同监督方一并签署。

(三)监控设施整改及交接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1.监控运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监控运维单位按照中标文件完成监控运维服务中心、服务站、备件库、实验室等建设,完成监控运维人员、车辆等调派工作。

2.中标监控运维单位会同市、县环保部门于监控运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相关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控站房及其配套设施、排污口、采样系统等规范化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不符合移交要求的,由监控运维单位于检查验收结束后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请求,经市、县环保部门共同确认后由运营单位负责在15日内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免费完成整改并移交。仪器有更换的,原设备由运营单位负责妥善封存于企业。

3.中标监控运维单位于运维合同签订后30日内配合全部重点污染源企业制作设备移交清单并办理交接手续。

4.监控运维单位在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后即根据投标方案及承诺提供相应服务,并统一编制交接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和县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根据运维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监控运维资金支付时间起点从收到交接报告次月起计算。

八、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职责

1.负责监控运维工作的总协调,具体实施招投标并作为监督方参与签订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控运维单位和环保部门共同制定的监控运维合同。

2.设立市环保局运维资金子帐户并做好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按合同规定及年度考核意见向监控运维单位支付监控运维资金。对监控运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规定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3.测算芗城区、龙文区重点污染源企业本年度监控运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向市财政申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督促县级环保部门按时缴交企业运维资金。

5.做好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验收工作并组织县级环保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汇总统计全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转率、数据传输率等运行成果考核指标,出具考核意见并根据意见做出是否扣留运行资金或取消运维单位资格等处理决定。

6.严格执法,对监控运维单位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监控数据异常等违法行为,以及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不配合监控运维工作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7.市环境监测站要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对市直国、省控企业进行每季度比对监测,并将比对监测结果与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比对监测结果汇总,及时提交本级环保部门,作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和运行情况考核的依据之一。要发挥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优势,对监控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监测设备无法满足监测要求等问题予以通报,为监控运维工作公开透明提供保障。

8.组织开展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能培训。

9.牵头协调解决监控运维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县级环保部门职责

1.督促所管辖重点污染源企业按时与中标监控运维单位及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签订监控运维合同,督促所属相关企业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设备整改、移交,并按时于每个监控运维年度年初向本级环保部门缴交企业应承担的监控运维资金。

2.测算本级年度监控运维资金,向财政部门申报列入本级财政的年度预算。

3.及时收缴企业的运维资金并按时缴入市环保局运维资金子帐户。

4.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监控设备日常运行规范性的检查,开展运维评估等工作,督促重点污染源企业提供必要条件配合运维单位工作。

5.做好日常数据调阅工作,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时,通知运维单位及时排除故障。

6.严格执法,对监控运维单位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监控数据异常等违法行为,以及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不配合监控运维工作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7.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要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按照市环境监测站比对监测工作布置进行每季度比对监测,并将比对监测结果及时提交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和本级环保部门,作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和运行情况考核的依据之一。要发挥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优势,对监控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监测设备无法满足监测要求等问题予以通报,为监控运维工作公开透明提供保障。

8.县级环保部门应于每个季度10日前对监控运维单位上季度监控运维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市环保局。

(三)财政部门职责

1.落实各级监控运维财政补助资金。对各级环保部门申报的监控运维资金进行审核,将监控运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的年度预算;市级财政统筹协调好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2.对运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四)重点污染源企业职责

1.负责保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全,由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监控运维单位人员除外)导致的设备损坏,由企业负责修复或重建。

2.负责排污口、站房、比对采样平台的建设及已建成排污口、站房、比对采样平台的规范化整改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3.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新增监控污染因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采购、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所需设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移交监控运维单位,相关费用由污染源企业自行承担。

4.为监控运维单位提供通行、站房、水、电、避雷等开展监控运维所需的基本条件,积极配合监控运维单位做好维护工作和处置应急问题。对故意阻挠、拖延监控运维人员开展正常监控运维工作导致运维不到位承担相应责任。

5.与监控运维单位、属地县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签订四方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时向属地环保部门缴交监控运维资金。部分特殊行业(如电厂、石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合理需求与运维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增加的合理成本由污染源企业按合同规定支付监控运维单位,补充合同履约情况由污染源企业监督。

6.停、复产及其他可能影响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应提前5天告知监控运维单位,以便运维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7.通过监控平台获取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对本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异议的,在24小时内向属地环保部门提出仲裁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8.对监控运维单位的运维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建议或对监控运维单位未尽职行为进行投诉。

9.监控运维期满后,在下一轮监控运维单位签订合同前,该期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由企业自行负责,各级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监管。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部门要求,将自动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染源自动监控查看更多>自动监测查看更多>污染源企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