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政策正文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3-31 09: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污染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0.6 照明

10.6.1工作区的照明可采用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混合照明、局部照明方式。

10.6.2光源应首选高效的节能产品,宜选用LED灯。

10.6.3生产车间的照明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表10.6.3的规定 。

表10.6.3 生产车间及辅助配套生产最低照度标准表

10.6.4 应急照明、疏散照明、警卫照明等应使用应急照明光源。

10.6.5 车间照明供电应与生产设备用电、辅助设备、动力设备用电分开供电,宜采用专线供电。专线供电的电压波动控制应在5%范围内。

10.6.6 小功率室内照明回路的每一单相支路线路电流不应超过16A,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

10.6.7 车间内宜使用大功率高强气体放电灯的照明回路,每一单相支路线路电流不应超过30A。

10.6.8 每分支回路均应设有过载、短路保护装置。

10.6.9 多尘埃的场所,灯具选择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X的灯具;其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实验》GB 7000.1~9的有关规定。

10.6.10 车间内各操作平台、步道、有检修要求的坑底应设局部照明、应急照明;照明电源宜采用交流220伏电压等级,一般照明的电压等级宜为220V;一般检修用手提行灯的供电电压等级不应超过36V;高温潮湿有导电地面的场所,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低于2.2m,并应在供电回路中设置防触电保护装置。若无法避免,则应使用电压等级不超过24V的安全电压。容易触及而无防触电措施的照明灯具,电压等级不应超过24V。

10.6.11 窑炉、破碎、磨粉、烘干、冷却、电收尘器、大型袋式收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提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0.6.12 所有灯具及线路均应避免安装在高热设备附近。

10.7防雷与接地

10.7.1工厂建筑物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10.7.2 工厂电气接地系统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等。

10.7.3 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宜采用TN系统。由同一电源系统供电的车间、辅助用房等建筑物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同一种的接地系统,建筑物以外的电气设备宜单独接地。

10.7.4 在TN-C或TN-C-S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在PE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10.7.5 在TN-C-S接地系统中,宜在用户进线配电箱处,将PEN线分为PE线和N线,一旦分开两者不得再合并。

10.7.6 在TN-C接地系统中,N线上不应装设只将N线断开的电气器件;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

10.7.7 变电所内,不同用途的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0.7.8 全厂的共同接地装置,应通过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架中的接地干线、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低压电缆中的PE线,连成可靠的电气通路,形成全厂的接地网。

10.7.9 共同接地装置宜利用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当自然接地体能够满足要求时,可不设人工接地体(变电所除外),但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10.7.10 设在电收尘设备附近的工作接地极,应离建筑物及其他系统接地极距离不小于3m。其接地电阻应满足电收尘设备的要求,应采用单独引下线接到接地装置上。

10.7.11 直流回路不得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零线、接地线和接地体。直流回路专用中性线,接地体及接地线也不得与自然接地体。

10.7.12 接地导体的选择和对接地电阻的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0.7.13 工厂的厂房、设备基础必须设置防雷接地。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建筑废弃物查看更多>固体废弃物污染查看更多>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