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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阳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4-05 15: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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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法规体系。研究制定《阳江市漠阳江流域保护条例》。探索完善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治污河长制、水污染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流域联防联治、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等机制,推行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征用、二级水源保护区土地租用、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聘用水源保护专管员模式。强化环境司法保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各县、区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 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编办等参与)

完善地市检查、县级自查的环境监督执法制度。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建立环保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探索移动执法试点。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和市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漠阳江流域各县(市、区)环保、建设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3.提升监管水平。漠阳江流域建立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开展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对阳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2016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各县(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加密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密度。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具有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的备用水源地。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地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2020年开展至少一次覆盖全市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与评价。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实现统一发布和信息共享。2020年底前,建立统一的阳江市水环境信息对外发布网络和平台,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饮用水水源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建成达到一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各街道、建制镇和工业园区应设置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监察人员。各县(市、区)应自 2016 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参与)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明确行政区域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近岸海域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三年监测资料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制定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政府备案。自2016 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标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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