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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阳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4-05 15: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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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2015年底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2017年底完成。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应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做出计划,2020 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3.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6年底前列出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单,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市环保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2016年底前,在供水通道敏感区域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海洋和渔业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参与)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自2016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5.保护水和生态系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山地丘陵区绿色生态屏障,主要包括阳春市东北、西北部和阳东区东南部沿海山地丘陵地区,保证该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推进林分改造工程,推广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切实改造低产林、低效林。加强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建设,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流域建立类型齐全、分布合理、面积适宜、建设和管理科学、生态效益良好的自然保护区体系。重点强化流域内阳春市圭岗镇百涌自然保护区、阳春市鹅凰嶂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扩建、升级现有森林生态系统。(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积极利用工程、生物和水土保持耕作等多种措施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土壤侵蚀敏感性程度,合理安排水土流失治理时序。(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5%以上;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构建水网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参与)

保护海洋生态。合理规划近岸海域发展布局,完善近海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陆源污染物控制,促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恢复。大力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及沿海地区纵深防护林建设,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整体建设水平,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建设沿海防护林、保护与恢复红树林,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市环境保护厅、市海洋和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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