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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阳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4-05 15: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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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或与规划环评审查结论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参与)

3.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继续稳步推进电镀、制革、纺织印染、化学制浆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进园区,严格园区的项目准入管理。推进主导产业入园进区,形成产业集中管理、资源集约利用、污染统一处理的空间格局。新建产业园区要参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建设和管理,未按环评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园区,实行项目限批。大力支持珠海(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业园、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省级产业园区建成绿色、高效、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积极引导五金、食品及纺织等主导产业就近入驻工业园区,形成以各大园区为核心的流域产业发展格局。对电镀、制革、纺织印染、制浆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加快阳江市江城区埠场镇电镀定点基地、阳江市(阳东)电镀规划集中区、阳江市蟹山制革定点基地等环保工业园建设。(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2016年底前,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强督查落实,督促城市建成区内应搬迁改造的有色金属、制浆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行业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自2016年起,应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制浆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年度搬迁改造或关闭计划。(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2016年底前,阳江市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市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参与)

4.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纺织印染、制浆造纸、化工、电镀、制革、冶金、电力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2016年底前建成0.5万吨/日的城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纺织印染、电镀等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我市区域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推动海水利用,在我市沿海地区电力等用水量大的行业,可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等工业用水。(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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