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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4-25 09: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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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住建部发布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水泥工厂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城市废物及其他废物时提到,应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置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5095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5月2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淑英联系电话:022-26915255

传真:022-26915255

Email:zhangshuying@sinoma-tianjin.cn

地址及邮编: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编300400

附件: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4月21日

1总则

1.0.1为提高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水平,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改善水泥工厂环境质量,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本条说明本标准编制的目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后,我国又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标准就是为在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中全面贯彻和落实上述法律、法规修订编制的。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和粉磨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1.0.3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完善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并应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条文说明:以防为主是水泥工厂环境保护的关键,重视厂址选择及设计优化可避免水泥工厂建设、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

1.0.4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建设项目应按照“三同时”的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环境污染问题。而同时设计又是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前提。

1.0.5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现行阶段国家已制定了《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5104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等标准、规范。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上述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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