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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4-25 09: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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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50954

《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5104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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