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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04-28 16: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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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徐州市铁矿集团铸业有限公司45万吨炼铁项目仍违规建设。睢宁县宁峰钢铁有限公司、冠兴轧辊制造有限公司批建不符,以铸造项目名义新上炼钢项目。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电炉违法生产地条钢,在2016年7月29日中央电视台曝光后才完全停产。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特钢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2013年投产,其产能替代方案要求淘汰的项目未按期淘汰。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1台60平方米环形烧结机未淘汰,仍违法生产。铜山区利国镇49座小球团竖炉均无环保手续,不少属于落后产能设备。

责任单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后产能淘汰到位,相关设备拆除到位。

整改措施:

(一)责令徐州市铁矿集团铸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产,2016年12月底前制订增加产能替代方案。

(二)睢宁县宁峰钢铁有限公司、冠兴轧辊制造有限公司的所有中频炉已拆除。宁峰钢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完善其他炼钢装备手续,否则依法拆除。冠兴轧辊制造有限公司原批准建设的炼钢装备不得再建。

(三)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已关闭取缔,拆除厂房设备。配合国务院调查组进行彻查,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以及属地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四)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特钢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产能替代方案中的所有项目已全部淘汰。依法关闭拆除新沂市红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桥金属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新金属装潢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源钢铁有限公司。

(五)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小高炉等主要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铜山区利国镇33家企业的49座小球团竖炉,于2016年12月底前拆除到位。

三十二、徐州市焦炭产能从2009年的360万吨增长到2015年的1565万吨,其中,2013年以来就违规新增产能585万吨,对当地大气环境治理带来巨大压力。徐州市现有11家焦化企业,全部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龙山制焦有限公司、徐州市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仍顶风违规建设焦化项目,徐州市县两级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责任单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调整焦化产业结构,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一)加大焦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停止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焦化项目。通过提高准入条件、产能置换、实施差别电价、严格安全环保监管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二)责令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化二期、徐州市龙山制焦有限公司、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焦化二期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建设。

(三)对徐州观茂焦化有限公司、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焦化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罚到位,责令限期建成焦炉烟气脱硝设施、封闭式物料大棚和密闭输送廊道,对熄焦废水处理实施提标改造,所有改造完成的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网。问题整改没有到位前,采取限、停产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十三、2013年以来,连云港市臭氧浓度逐年上升,2015年同比上升10.34%,2016年上半年同比继续上升2.5%。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达到省里考核要求,臭氧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整改措施:

(一)突出加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对各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计划,确保2017年7月底前,各企业基本完成一轮整治。今后,按每年1-2次要求,将泄漏检测与修复纳入正常工作范围,形成长效机制;要求各化工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系统,并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新、改、扩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在项目正式投产前,同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二)在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胶黏剂替代。推动储油储气库实施油气回收改造,确保实现油气回收装置全覆盖,建成装置稳定运行。

(三)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高污染车辆淘汰任务。2016年12月底前,淘汰14599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列入计划的29个港口岸电建设项目,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加强油烟污染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内禁止露天烧烤。

(四)实施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15#机组、16#机组以及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等火力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脱硝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建成后,全面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小锅炉。

三十四、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群众信访投诉不断,2014年被列入全省沿海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范围,省、市先后采取了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但整治工作仍不到位。2016年,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抽查灌云县临港产业区16家企业,10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园区及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七圩闸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53倍。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企业普遍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清污不分等问题,个别企业还存在暗管偷排等恶意违法行为,导致园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园区内大咀大沟断面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8.23倍。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境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地表水水质显著好转。

整改措施:

(一)灌云县、灌南县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一项一项抓整改。

(二)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实施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通过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转型提升一批,从源头上推动园区环境问题解决。

(三)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灌云胜科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2017年5月底前,建成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乐斯农药医药污水处理中心并投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灌南县中新污水处理厂综合改造工程。加快灌云华能热电联产、灌南亚邦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确保2017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供热管网同步建成投用,实现园区集中供热全覆盖。集中供热后,园区内的自建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推进公共架空管廊建设,实现排污管道由地下迁移至地上、由暗管改为明管,便于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

(四)提升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推进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开展“清管行动”,达到“明管、固定、硬质”要求。所有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加强化工废气治理,2017年7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整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时准确进行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加强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园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厅通报的灌云临港产业园区的10家环境违法企业,均已依法查处到位,其中涉嫌废水偷排的泰格化工、力达宁化工2家企业被依法停产整治和取缔关闭,涉事4名责任人被依法行政拘留。2016年涉及“两灌”园区的17件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全部按照从严从速要求提级办理和查处到位。

(六)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园区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加快园区水、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12月底前,两个园区所有废水排放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七)推进园区河道治理修复。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大咀大沟(北段)清淤;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二排河、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经九路边沟渠清淤,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确保七圩闸、大咀大沟等园区河道断面水质达标。加大园区生态防护林建设,不断提高园区绿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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