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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安全处置

2017-05-23 14:27来源:中汞网关键词:废氧化汞电池土壤污染防治含汞废弃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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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发挥市场作用。

85.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参与)

86.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参与)

87.根据国家和四川省要求,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参与)

(二十九)加强社会监督。

88.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城管委、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89.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等。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参与)

90.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公安局参与)

(三十)开展宣传教育。

91.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广新局、市网信办、市科协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9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觉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参与)

(三十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93.建立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要统筹协调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快建立健全各区(市)县环境管理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机构。(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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