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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七)严控工矿区污染。
52.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区(市)县要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工业园区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预警体系,2020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参与)
53.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成都海关参与)
54.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及其他可能危害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区(市)县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55.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区域内,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在部分矿山、建材开采废弃场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试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各区(市)县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56.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遗留尾矿库及渣场的污染防控,完善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安全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参与)
57.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涉重企业实施有利于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的环保治理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加强企业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9.5%。(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58.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执行国家和四川省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以环境倒逼机制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涉重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现有优势企业或引进优势企业,对现有涉重金属行业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59.加强工业废物处置。按照四川省工业废物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条件成熟的区(市)县、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参与)
(十八)控制农业污染。
60.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使用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参与)
61.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自2017年起,选择1-2个蔬菜基地开展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处置激励机制,建设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参与)
62.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选取1-3个蔬菜产业重点区(市)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农膜使用量较高的区(市)县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参与)
6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违规过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提高种养配套耕地比例,在邛崃市、大邑县和蒲江县等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64.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加大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以江安河、走马河、徐堰河、柏条河等重要支流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市水务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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