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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2017-05-31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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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站各项目分析仪所出数据应能溯源到相同级别的计量部门。各分析仪和实验室各标液配制量器应贴检查合格或检定合格的计量认证专用标签,并定期更换。各分析仪更换标签应根据年审核结果判断,审核合格的应贴合格标签,经检查和维修后仍审核不合格的应贴停用标签。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空气子站所有使用的钢瓶标准气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用于标准传递的流量计、气象传感器每年至少一次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和标准传递,温度、气压检查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标定或间接传递。

按《四川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PM10、PM2.5)和臭氧监测仪量值溯源、标准传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建立本级颗粒物监测标准量值传递系统及臭氧量值溯源、标准传递系统;定期将颗粒物标准称量系统、流量标准器具向国家基准溯源(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将臭氧传递标准送国家环保部或国际权威组织认可的标准传递单位进行量值溯源及质量检验(每两年至少一次);定期将流量工作器具(每半年至少一次)、臭氧校准仪(每年至少一次)、臭氧自动监测仪(每半年至少一次)进行标准传递;待国家和省级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构建完成后,开展臭氧自动监测质量核查。

(四)档案管理。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水站质控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作业手册要求填写相关质控维护记录,运行单位的档案记录包括每周现场维护巡检情况、每周标准溶液的核查结果、试剂配制更换情况、设备更换(维修)情况、水站数据备份等;监管站的档案记录包括每日数据审核异常记录情况、每月考核情况、每月比对实验结果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水质快报、仪器性能审核结果等。待新的“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平台”中“质控维护记录”部分建成后,所有质控维护记录表格均在平台上填写。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空气子站质控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手册要求填写相关质控维护记录,包括每日数据审核情况、每周巡检情况、站房维护情况、系统设备校准情况、系统清洁情况、更换耗材配件情况、仪器故障维护情况等。待“四川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平台”中“质控维护记录”部分建成后,所有质控维护记录表格均在平台上填写。

二、数据审核及通报

(一)每日数据审核。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各监管站应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省总站加强对省控水站的数据审核管理工作,按月通报数据审核情况。

监管站应每天10时前在“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平台中对未发布的数据进行审核与发布(10点前后两个小时数据可在第二日进行审核),审核时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判断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且对所审核及发布的数据有效性负有责任。如未审核发布,系统将自动发布,各监管站对发布的数据负责,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省总站负责背景站的数据审核管理工作。

各市(州)监测站通过省总站平台进行辖区内省控城市站、直管站、农村站的数据审核管理工作。

每日数据审核与日报发布工作应在早上10:30前完成,若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判断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数据审核人员须按时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并对上报数据的质量负责,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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