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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2017-05-31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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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对考核。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监管站按照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比对实验,每次不少于4个实际样品,75%达到评价标准(详见管理细则(试行))视为比对合格,并做好记录。比对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监管站根据各水站的仪器配置情况合理安排比对项目。比对实验各项记录要妥善保存并报送省环境监测总站。

省总站组织对水站进行手工比对抽查工作。手工水样比对项目根据各水站仪器配备情况进行确定,比对项目为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和总磷;对配置了生物毒性仪的站点进行发光菌生物毒性抑制率的测试。抽查站点数量不少于17个。比对监测完成后15天内,由省总站编制《比对监测报告》,一站一报。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省总站组织对完成事权上收后的省控城市站、农村站开展比对抽查工作。比对监测时间为3~5天,随机抽查新标准6项基本监测项目,抽查站点数量不少于15个。比对监测完成后15天内,由省总站编制《比对监测报告》,一站一报。

各市(州)监测站组织对辖区内省控城市站开展比对抽查工作。抽查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各省控城市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比对监测,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总站。

(三)质量检查。

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对各市(州)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行管理单位进行抽查。

省总站负责对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进行质量管理技术监督,开展质控考核、量值溯源与传递、比对抽查、飞行检查。

各市(州)及县(市、区)级环境保护局应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采取飞行检查、网络检查、质控考核、实际样品比对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调阅运行日志、查看维护保养记录、核查监测数据有效性等;全年对于子站量值溯源与传递、手工比对、质控考核等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频率每年至少1次。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年度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并抄送省总站。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省总站组织开展全省省控水站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形式,全年抽查站点数量不少于17个。

监管站每月组织开展辖区内省控水站的运行监管工作,主要包括站房、现场记录、故障统计、运行响应等;并每月将监管结果和水质情况以“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监管及水质月报”形式报送省总站。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省总站组织开展完成事权上收后的省控城市站、农村站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形式,全年抽查站点数量不少于15个。

各市(州)监测站组织开展辖区内省控城市站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形式,检查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各省控城市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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