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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2017-05-31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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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报编制。

省总站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上班第一天)汇总各流域自动监测断面水站运行及水质情况,形成《四川省水质自动站水质监测周报》,并上报省厅。

在周报审核及编制过程中,发现水站数据异常应及时联系运行单位及监管站了解情况,核实数据异常原因;对全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在特殊时期的发布情况加入说明;每周对各水站数据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和统计,分析仪器未运行原因,比较各站水质变化情况,统计每周数据超标水站数、超标指标以及各站连续超标期数等。同时,对每周水站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对未运行仪器核实原因,督促运行单位及监管站解决未运行水站的相关问题;通过周报统计出水站停运、仪器故障以及受洪灾影响等相关情况。

(三)每月通报。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省总站每月编制“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及审核情况的通报”,对每月水站的数据上传率、有效率和审核率进行统计,对上述指标不足90%的站点进行通报,其中上传率和有效率通报运行单位,审核率通报监管站;若连续2个月被通报,相应的责任方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连续3个月或一年中累计4次被通报时,由省总站约谈该单位负责人;若约谈后仍无改善的,由省总站报省厅同意后收回运行或监管权、终止协议、解除委托。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省总站应加强省控城市站、直管站、农村站的每月通报工作,通报子站的数据有效率、数据上传率、数据审核、质控措施落实等。

各市(州)监测站应加强对辖区内省控城市站的每月通报工作,通报子站的数据有效率、数据上传率、数据审核情况和质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并抄送市(州)环境保护局、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和省总站,次月10日前完成。

三、监督检查

(一)质控考核。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监管站每月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自配密码样品(浓度范围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Ⅴ类之间,接近实际水样浓度)对辖区内省控水站仪器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包括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具体根据各水站仪器配置确定考核项目,监测结果在水站平台保存。

省总站每年组织一次质控考核。考核项目包括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具体根据各水站仪器配置确定考核项目,监测结果通过水站平台报送。具体考核时间由省总站另文通知。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省总站组织对省控直管站、农村站开展一次质控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具体考核时间由省总站另文通知。

各市(州)监测站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省控城市站开展一次质控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考核结果报省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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