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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2017-05-31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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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监视。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省总站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水质预报预警工作,并建立监测数据监视24小时值班预警制度和平台短信自动报警制度。运行单位和监管站应落实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监测。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省总站组织开展省级管理的城市站、直管站、农村站、背景站的预报预警工作,并建立监测数据监视24小时值班预警制度和APP自动报警制度。运维单位和各市(州)监测站应落实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监测。

四、绩效考核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年底对社会化运行单位、监管站均进行绩效考核。

社会化运行绩效考核:监管站按月对运行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每个省控水站数据有效性、运行情况(包括运行维护、水样比对和密码样考核结果);采取单站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数据有效率”和“运行情况”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各站50%。省总站根据监管站月考核评价的平均值及年度考核内容,对运行单位绩效进行年度考核打分,获得该水站年度考核分值;全部水站的年度考核均值为运行单位进行运行费核算的最终依据。

监管站绩效考核:省总站对监管站的绩效考核按月进行,年底形成最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主要从数据审核率和监管工作完成率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数据审核率权重按20%计算,监管工作(包括运行审核、质控审核、密码样考核、比对监测、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与上报工作)完成率权重80%。省总站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管站进行相应的通报;对于运行期间发生重大数据质量安全事件(擅自改变数据)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开展绩效考核,有权终止监管协议,并依法追究责任。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对运维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运维单位绩效考核:各市(州)监测站按月对运维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有效监测率、设备数据传输率、运行维护情况、质控检查四大部分。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有效监测率占35分,设备数据传输率占35分,运行维护情况占30分,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行得分-质控检查扣分。

五、培训与上岗考核

省总站负责组织全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技术培训和上岗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考核,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运行维护、质控措施、记录填写和操作技术等方面,培训后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实验室比对分析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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