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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之综合管廊的模式分析

2017-06-02 09:21来源:建纬律师作者:曹珊 李玉关键词: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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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补偿的PPP模式通过对综合管廊项目的拆分,引进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资金的短缺困难;同样,将运营部分交给PPP项目公司负责,一是PPP项目公司是社会资金投资者组成的公司,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从中可以获取一部分的收益,整个项目的收益期是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所以由PPP项目公司负责运营部分的投资运营是两全之策。但是,由于综合管廊运营时不可预见的因素太多,而政府在运营期是不给予资金补偿的,所以项目运营公司的风险较大。不过这种方式也会激发项目运营公司的潜在能力,使其提高运营管理技术,保证综合管廊的有效运营并取得稳定的收益。

4.2.2 运营期补偿模式(B-SO-T)

在运营期补偿的PPP模式中,政府实质上是不参与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投资的,其只是按照约定的股权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但是PPP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仅为综合管廊项目总投资的一部分,其他部分的投资通过PPP项目公司贷款来解决。政府通过预测将来进廊管线的多少和预期的经营收入,并根据贷款数额的多少以及贷款应付利息的多少,来决定对PPP项目公司的补贴数额。项目一旦正常运营,政府就可以根据以往的运营数据来不断调整其补贴数额。这种不断变动的补贴数额一方面可以使政府积极对综合管廊项目的运营效果及时准确的进行评估,避免其补偿的盲目性,同时也可以更好的监控综合管廊项目的运作;另一方面可以避免PPP项目公司过分的依赖政府,如果政府在项目己经可以自行运转的情况下,还给予大量的资金补偿,势必会降低运营的积极性,不利于项目的更好运营。通常情况下,政府和PPP项目公司在公司组成时就己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综合管廊项目的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一般都是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以后,政府将会无条件的收回项目。该模式的运作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该模式下,综合管廊的项目资金是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获得的,降低了政府的压力。但是在运营过程中,政府需通过补偿方式支持项目公司,这样有时会降低其运营效率,虽然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提高PPP公司的运营效率,但是这种约束激励措施的程度是很难把握的,并且它的预期效果也是很难预测的。此外,可能会由于政府对综合管廊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偏差过大等等原因,导致政府每年的财政补贴加大,并且政府每年还要投入大量人力来审核PPP项目公司的账目,核对其现金流量,增加政府的工作量和人力财力投入。

图:运营期补偿的PPP模式运作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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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政策环境

原标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共六篇) 之四综合管廊的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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