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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产业链的“合”与“分”

2017-06-16 08:59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作者:文雪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修复企业土壤修复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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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分工后形成的是市场交易式产业链,即产业链中的企业之间是完全的市场交易关系。业主单位、修复施工单位、修复方案设计单位、调查评估单位、检测单位等等,各环节之间完全靠供需关系自然组成了一个土壤修复产业链。

而全产业链的经营模式是核心企业通过向产业链上游和下游扩张,主动构建纵向一体化式产业链。产业链中的企业有着产权关系。这种产业链以产权为纽带形成。它是一种在产业链内部进行“自给自足”的模式。大型业主单位自身产生污染多,通过自建修复公司或控股合适标的,将污染场地项目自行消化。这种模式能够将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纳入同一个经营体内,形成更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与合作关系。

产业链延伸的风险与自我创新

但是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一个企业不可能在整个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有优势,因此价值链才不断被分离出来。企业一旦延伸产业链到上下游,就会发现赢利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容易。资源分散导致竞争力下降、投入增大导致的成本增加、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周期等难以预测的问题都会增加风险。从监管角度来说,如果一些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直接由企业内部消化,可能会出现对土壤污染情况瞒报虚报、项目完成效果偷工减料、项目不达标的风险,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这与上市公司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是类似的,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因此我国在环保方面也一直推行第三方治理,可以说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此外,还有一种准市场式产业链,指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通过虚拟、特许经营连锁、外包、战略联盟等既非市场交易又非产权控制的形式,与处在自己上游或下游的企业形成的一种既非完全市场交易又非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的产业链。“总包-分包”、“战略合作“就属于这种产业链形式。

从近年生态环保类上市公司业绩中不难看出,这种形式正逐渐增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项目金额也都十分可观:如2017年2月理工环科签订的《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金额达50亿;蒙草生态在2017年与二连浩特、通辽等多个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金额上百亿;天瑞仪器也签订了《湖北仙桃市环境治理合作框架协议》,从单纯的仪器公司转身成为城市环境治理企业;博天环境2017年4月与吴忠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金额120亿元;葛洲坝则在5月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金额高达1000亿元。

土壤修复产业该“合”还是该“分”

对于修复企业来说,仅仅作为分包商可获得的利润和市场体量不大。因此实力较强的修复企业开始布局修复全产业链,并以总包方的身份获取项目。但是,无论是大型央企、上市公司等巨头,还是行业内现有的企业,若是盲目地在产业链上下游扩展,反而可能得不偿失。修复行业现阶段市场集中度比较高,龙头企业选择布局全产业链,有足够的市场供其消化,因而具有合理性;若市场集中度下降,而总的市场盘子扩张不显著,可能会出现自有项目不足以供给其上下游产业,在全产业链布局就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更重要的是,在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从修复施工承包商转型为总承包商,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质的跨越。所谓施工承包,是修复施工环节的承包,而工程总集成商则意味着要考虑前期组织投资、项目设计、材料供应、施工以及修复后期的监测及运营管理。对于企业来说,经营管理的重点,要从以前擅长的施工环节转变成前期的设计和投资和后期的运营管理,且要组织和控制上下游,这意味着企业要从业主的角度考虑问题。更大的变化还在于,施工企业只要专注于与业主沟通,但总集成商的沟通对象则陡然扩大至政府、环保、发改、财政、建设等多个部门。

而总承包商往往无论在投资、设计还是施工领域都不是自己一手包揽,而是以一种开放的姿态,吸纳优秀团队共同合作。在产业链中,每个企业各具优劣,能吸引产业链环节中的优秀者参与项目,就能事半功倍。

远未成熟的土壤修复行业拥有无数可能性,具有远见的企业战略布局和扎实的基本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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