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八)严控工业污染。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自2018年起,根据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参与)。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到2020年,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实施POPs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重点组织对电镀、汽车拆解等行业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监管。对废轮胎、废塑料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供销总社,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加强对关闭搬迁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编制应急预案、安全处置企业遗留固体废物等工作方案,报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落实广州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实施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达到3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委、质监局、供销总社,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区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非禁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超标,促进源头减量。(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总社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十)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到2020年,实现80%的社区人口进行分类投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35%。在分类回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构建以分类收运、资源回收利用为主、填埋为应急设施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和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组织开展简易填埋和无渗滤液处理的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治理。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垃圾处置方式。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城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处置方式,避免污泥处置过程造成土壤污染。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等方面。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配套建设污泥减量化设施,推进采用深度脱水等工艺。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按相关要求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十一)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应当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相关区政府负责)
(十二)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强化珠江河口、海岸生态保护,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对陆源入海排污行为等进行动态监视、监测,开展定期巡查,依法查处工业生产、船舶作业等相关活动非法排放油类及油性混合物、船舶垃圾、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禁止在海岸带从事有损防护林、红树林的开发和生产活动。(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海事局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三)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分类清单,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林业和园林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十四)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农业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农业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水旱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落实)。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总社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及周边新建重点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委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十五)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十六)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及时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十七)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园地、林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搬迁企业原址场地可能受原生产生活遗留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因此,在原场地再利用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污染调查。对北京市某化工厂搬迁场地进行土壤污染初步调查,以超建设用地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或管制值来表征污染物超过土壤背景值的程度。初步污染调查结果表明,该场地土壤中苯、甲苯、氯苯、四氯化碳和氯仿浓度超标。其中苯、四氯化碳和氯仿的最大浓度分别超筛选值的32.5倍、59倍和151.2倍,且都超管制值,属于重度污染;甲苯最大浓度超筛选值(等于管制值)3.23倍,属于中—重度污染;氯苯略微超过筛选值,属于轻度污染,超标土样均来自同一钻孔AD56。
为进一步落实“土十条”各项要求,稳步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9月19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考核组对兴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会由兴平市副市长段朋泊主持,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农工办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2018年,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土壤
“土十条”下土壤修复行业发展路径,“土十条”下我国土壤治理的目标是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筑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6月18日,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会议在京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会议并讲话。李干杰强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方面。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贯彻落实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工作方案情况的自评报告根据《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情况2017年度评估工作的函》(皖土壤办〔2018〕1号)要求,我市对2017年度贯彻落实《安徽省土壤污染防
摘要:长期以来,中国土壤资源面临着过度开发、严峻的环境问题和巨大的发展压力,土壤污染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已经严重影响到土壤的生态功能、人体健康和土地可持续利用。2016年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保护的高度重视,从顶层设计的战略角度对更好地推进
上海市《奉贤区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发布。《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将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奉贤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
在土十条实施后的两年时间里,至少10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国家政策出台,为我国土壤污染方式提供了强大坚实的靠山。业内分析认为,经过深度酝酿,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有望在今明两年迎来大爆发,开启冲刺5万亿市场规模的征程。土壤污染防治历经深度酝酿今明两年或迎来大爆发2016年5月28日,被习惯性称
自ldquo;土十条rdquo;颁布以来,土壤修复行业立即成为环保产业的风口。随后国家土壤保护政策密集出台,2017年12月,土壤污染防治法二审通过,2018年有望正式出台。准确把握未来土壤修复行业发展趋势,才能更好的推动土壤修复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土壤修复技术、装备快速发展目前,国内外污染场地土壤修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为充分发挥广州市氢能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和规范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3月13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0日至11日,氢航科技联合南方电网广州供电局电科院,携大疆M350RTK氢电版(以下简称“M350氢电版”),历经两天时间,成功完成了广州市8条航线的飞行任务。此前,在南方电网广州供电局电科院领导的共同见证下,M350氢电版顺利完成飞行演示。如今,氢航科技再度开启飞行演示之旅
同期举办“第四届广州国际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时间:2025年8月14-16日地点:广州.广交会展馆A区组织架构支持单位: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建设与材料设备分会、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广东省沥青混凝土供应链协会、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10日,由中州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市西青区750MW风力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据悉,该项目业主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属于温带季风气候,风力资源丰富。项目装机容量750MW,预计年发电量可达18亿千瓦时,相当于替代标煤6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广州市南沙区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中指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7+2+3”,即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与新型储能、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7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现代金融、物流与供应链2个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碳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绿色电力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3月6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呼和浩特召开专题工作洽谈会,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相关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聚焦跨经营区绿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水平,2月27日至28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碧青同志带领能源安全监管科相关负责同志、市能源安全专家、市应急安全协会负责人赴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及南方电网储能公司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学习了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机制
项目概况: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2025年-2027年垃圾处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YA20250016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2025年-2027年垃圾处理
3月4日,广州供电局2024年第11批专项主网一次(预装式预制舱式模块化变电站等)、配网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智能柜)、仪器仪表(电缆隧道综合监控装置)物资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近日,广州环投集团成功部署DeepSeek大模型,以“智慧环投知识库”应用场景为起点,着力打造人工智能应用体系,让每个打工人都有专属的AI员工!也将为城市环保装上“最强大脑”!王炸操作!打造更智能的内部知识库体系广州环投集团通过本地化部署DeepSeek大模型,结合内部知识体系打造了“智慧环投知识
2月26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面向2035年电力供应保障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4年底,全市电源总装机规模达到1533万千瓦,其中气电735万千瓦、煤电401万千瓦、水电2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93万千瓦、光伏发电284万千瓦。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根据“宜建尽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