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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7-06-27 09:32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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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工行业。

开展农药、制药、涂料/油墨/胶黏剂制造、染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化工行业的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省完成424家化工企业的深化治理。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严格控制有机溶剂使用。制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涂料、油墨制造行业限制溶剂型产品的生产,推广水性、固体、紫外光固化等涂料,水性、植物型、紫外光固化等油墨,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涂料、油墨、胶黏剂产品。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实施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VOCs防治工作。在所有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和运输的企业开展LDAR工作基础上,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也应逐步开展LDAR工作。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防治工作。

3.工业涂装。

重点推进集装箱、木质家具、卷材、钢结构、工程机械、汽车、船舶、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制造行业含涂装工序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1)集装箱制造行业。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处理,并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通过上述措施,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

(2)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家具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3)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卷材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

(4)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禁止钢结构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通过上述措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5)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工程机械制造涂装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30%以上。

(6)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通过上述措施,整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7)船舶制造行业。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等环境友好型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到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在船坞区增设移动式涂装系统;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通过上述措施,船舶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40%以上。

(8)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VOCs综合去除率不低于50%。

(9)调漆、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环境(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中进行。溶剂储运可参考“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中的相关要求。

4.包装印刷行业。

印刷行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和包装印刷。“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印刷,执行绿色印刷标准,通过绿色印刷认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20年底前,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无法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油墨、胶黏剂等生产企业要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生产满足环保技术要求的产品。溶剂储运可参考“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中的相关要求。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合成革行业。

重点推进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树脂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采用全密闭生产工艺,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到2020年,合成革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禁止使用苯作为溶剂,推广使用水性与无溶剂聚氨酯、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和聚烯烃类热缩弹性体树脂,无法替代的采用单一化溶剂配方。开展溶剂储存储罐化和配料生产线封闭化改造,应采用密闭管道方式输送溶剂并进行配料,禁止涂台人工上浆。溶剂储运参考“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中的相关要求。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配料间、湿法浆料停放区、涂台区、湿法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等单元实施全线封闭,贝斯进出口局部设小包围间,密闭空间收集废气确保处于微负压状态。废水应采用密闭方式送至处理设施,产生VOCs或恶臭类气体的废水处理单元应密闭收集后进行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回收DMF应配备三级及以上喷淋装置,PVC生产线配套静电回收装置,对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进行处理。精馏回收DMF后的残液、二甲胺尾气和废液,应按相应规范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合成革企业的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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