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石油石化政策正文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7-06-27 09:32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强化面源VOCs减排。

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同时结合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生物质秸秆焚烧等工作,减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质燃烧的VOCs排放

1.建筑装饰行业。

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涂料和胶黏剂。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到2020年,全省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全省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推广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装饰修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2.汽修行业VOCs治理。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全省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的比例不低于50%。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禁止露天喷涂,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3.干洗行业VOCs治理。

完成对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的规范化整治,2018年底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加强干洗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4.餐饮服务业油烟废气治理

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小区规划中餐饮配套用房及专用烟道设施建设落实,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场所。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5.农业面源VOCs排放控制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减少秸秆焚烧VOCs排放。推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使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

(五)建立完善的VOCs监管体系。

1.强化VOCs削减替代制度。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限制石化、化工及使用溶剂型原辅料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削减替代,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环杭州湾地区重点控制区及温州、台州、金华和衢州等设区市,新建项目涉VOCs排放的,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舟山和丽水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2.持续推进VOCs调查与动态更新。

在已完成全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建立VOCs排放清单后,每年对已掌握的VOCs排放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和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系统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实施国家出台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

3.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加快石化行业VOCs排污许可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对农药、制药、电子、汽车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推进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并持证、按证排污。

4.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

建设全省工业源VOCs排放综合管控平台,汇总全省涉VOCs治理企业信息,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统一监管VOCs治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LDAR管理等各项数据。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在2015年11个设区市、7个重点园区和6个园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体系、VOCs实验室分析能力、执法装备和监测监控平台等VOCs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其他重点区域开展VOCs组分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量值溯源分析。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在环保所一级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加强对企业VOCs排放日常监管。

加强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自动监控监测能力建设,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十三五”期间对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在VOCs排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控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设施建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重点企业有组织排放监测不少于两次。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5.制定严格的地方标准和规范。

在国家出台行业排放标准的同时,我省加快推进地方标准制定。严格执行我省已发布的《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三项新标准。继续制定发布《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重点工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健全我省VOCs排放控制标准体系。研究开发VOCs排放监测方法与规范,制定我省VOCs污染排放量核算方法,分年度定期评估全省行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

加快健全行业整治指南。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已发布的涂装、印刷和包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开展VOCs污染整治工作。2018年,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纺织印染、化纤等12个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BAT)和最佳环境管理实践(BEP),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的VOCs污染治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排放查看更多>VOCs污染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