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石油石化政策正文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7-06-27 09:32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6.制鞋行业。

重点推进制鞋业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加强面部拼缝粘贴、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粘合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到2020年,制鞋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推广使用水性胶黏剂等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0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2005)中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推广用胶量少或配套环保型原辅材料使用的工艺、设备,使用密闭性高的生产设备。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环境,采用密闭、半密闭等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60%。收集的废气要采用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7.化纤行业。

重点推进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等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其中化纤有机单体合成、聚合等工艺单元应执行“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到2020年,化纤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氨纶生产采用DMAC全面替代DMF,提高溶剂沸点,降低毒性。鼓励开发环保型纺丝油剂和助剂。溶剂储运参考“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中的相关要求。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采用环保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改进现有的切片纺工艺,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熔体直接纺技术,提高溶剂回用率,改进大型聚酯聚合装置乙醛回收利用技术;推广大型尼龙聚合装置己内酰胺回收利用技术;鼓励使用低温短流程连续聚酯聚合成套技术;鼓励使用低耗、低污染的着色纤维技术。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重点收集浆料配制、涤纶酯化反应废水汽提尾气、熔融、氨纶纺丝甬道、滤芯及组件清洗废气、高温纺丝油烟等废气。涤纶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氨纶生产产生的DMAC(DMF)废气、锦纶生产产生的己内酰胺废气应采用多级水喷淋吸收等方式进行处理。纺丝油烟废气应采用冷却与高压静电工艺进行处理。VOCs和油烟的综合去除率均达到60%以上。

8.纺织印染行业。

重点推进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等行业印花、整理(定型、涂层)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纺织印染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毒、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助剂及溶剂等原辅材料,溶剂储运参考“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中的相关要求。鼓励纺织印染企业和机械设备制造商联合开发环保密闭型生产集成装备,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印花、涂层工序的上料间和烘箱,定型机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溶剂型涂层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治理措施进行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也可采用多级喷淋措施进行处理,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60%以上;定型机废气应采用热量回收、水喷淋与高压静电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

9.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

重点推进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不含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等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自动称量、配料、进料、出料的密闭炼胶生产线;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工艺;优先采用水冷工艺,普及低温一次法炼胶工艺;硫化装置设置负压抽气、常压开盖的自动化排气系统。溶剂储运参考“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中的相关要求。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在密炼机进、出口安装集气罩局部抽风,硫化机上方安装大围罩引风装置,打浆、浸胶、涂布工序应安装密闭集气装置,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炼胶废气采用除尘、吸附浓缩与焚烧组合工艺进行处理,硫化废气建议采用吸附燃烧工艺进行处理,打浆、浸胶、涂布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进行处理。通过上述措施,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10.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木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热压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

(三)加快移动源VOCs减排。

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减排,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VOCs污染防治。

1.机动车。

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加快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轻型汽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同时,全省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淘汰应强制报废的老旧车和摩托车。强化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检测,确保活性碳罐正常运转。

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Ⅵ汽油标准。2018年起,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积极开展高清洁油品以及异辛烷烷基化油等清洁油品组分的生产,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

严格监管执法。定期开展对新车生产一致性、在用车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的达标监管,实现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快引入道路遥感等简易快速识别技术。各地应科学划定并公布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区域。

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到2020年,全省巡游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气(电)化率分别达70%、40%以上。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充电(加气)站、充电桩。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重点城市和城际运行需要的加气、充换电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

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强城市路网设计的合理性,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实施高峰限行,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和怠速时间,促进道路畅通。交通拥堵严重的城市,可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2.油品储运销。

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为工作重点,深化汽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以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储油库为工作重点,开展原油储运和成品油储运销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汽油运销环节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推进建成区以外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油气回收系统检测能力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稳定运转。

加强原油储运和成品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加大管道输送力度,提高管道输送比例。以宁波、舟山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新造油船应全部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到2020年,石化企业水路运输应使用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的油船。

推动油库储罐升级改造,低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减少油品蒸发损耗;采用固定顶罐时,应安装压力控制系统,采用密闭排气将VOCs蒸气输送至回收设备。所有储油库应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烧等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处理,并对回收处理设施全面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转。应安装密闭回收(气相平衡)装置,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应密闭收集返回储罐,或送至回收处理设施。参考“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中的相关要求,对油品储存和装卸设施全面推行LDAR技术。

3.非道路移动机械。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区)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排放查看更多>VOCs污染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