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全文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征求意见稿)》

2017-06-29 14: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制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实际排放量核算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镀工业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国家排污许可申报系统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电镀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2002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BAT-11电镀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J□□-2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HJ□□-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

HJ□□-20□□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5号公告)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8号公告)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30号公告)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镀工业排污单位electroplatingindustrypollutantemissionunit指电镀工业企业、具有电镀生产工序的企业,以及电镀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3.2电镀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wasetewatertreatmentplantforelectroplatingindustry指为两家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镀工业企业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3.3新增污染源newlyincreasedpollutionsource指2015年1月1日(含)后建成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污染源。

3.4现有污染源existingpollutuionsource指2015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污染源。

3.5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6特殊时段specialperiods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7非正常排放abnormalemission指排污单位锅炉点火开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不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情况下的排放。

3.8许可证合规性licensecompliance指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位置、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一般原则

电镀工业企业、具有电镀生产工序的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中表1~表5中的各项内容。电镀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只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中表1和表5中的各项内容。

申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应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现状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改正措施”一栏。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补充制订的相关技术规范有要求的,应填入“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有关信息,确保真实、有效。

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号(备案编号)、是否有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文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认定或备案文件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号、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其余项为系统自动生成。

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要求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中“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时,行业类别应选择“电镀”。其中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运行时间项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填项。

4.3.2主要生产单元

根据电镀类型选择主要生产单元,可参考附录A进行选择。

4.3.3主要工艺

电镀生产线的主要工艺包括前处理、镀覆/氧化/化学镀和后处理。其中:

a)前处理,包括:磨光、机械抛光、化学抛光、电化学抛光、光饰、喷丸、喷砂、消除应力、有机溶剂清洗、化学除油、电化学除油、超声波除油、化学侵蚀、电化学侵蚀、机械粗化、化学粗化、敏化、活化、中和、预浸、预镀等工艺。

b)镀覆/氧化/化学镀。

c)后处理,包括:中和、钝化、出光、着色、染色、覆盖有机物(涂油、涂漆等)、除氢、抛光、滚光等工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许可证查看更多>排放许可制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