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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征求意见稿)》

2017-06-29 14: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制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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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1一般规定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正常排放量和非正常排放量之和。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等。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根据符合监测技术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采用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同时根据执法监测、手工自行监测数据进行校核。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为准。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采用物料衡算法或产排污系数法按照直排核算实际排放量。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依次采用实测法、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采用实测法时,依次选用自动监测数据、手工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在采用手工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进行核算时,还应以产排污系数进行校核;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执法监测数据不一致,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

10.2废气核算方法

10.2.1实测法获得符合HJ/T75的连续有效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以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按HJ/T75的要求进行排放量补遗。

未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的,可采用符合要求的执法监测数据和手工自行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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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等排放量的,根据原辅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进行核算。

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排放量的,根据单位产品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进行核算。

10.2.3非正常排放量核算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在非正常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实测法或产排污系数法核定。

10.3废水核算方法

10.3.1实测法获得符合HJ/T353、HJ/T354、HJ/T355、HJ/T356的连续有效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以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或未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的,可采用符合要求的执法监测数据和手工自行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氰化物的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如下:

10.3.2产排污系数法

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根据单位产品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进行核算。

10.3.3非正常排放量核算

按产污系数与非正常工况运行时段的累积排水量核算实际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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