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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2017-06-30 09: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重污染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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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部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强化加油站油气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6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各县(市、区)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市区所有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园林工地、水利工程、渣土运输线路、渣土处置场等)全部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污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安装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市区范围内64乡镇(街办)按照网格化布点安装202个大气微观监测站,在城市主要道路安装100个大气微观监测站,在企业周边安装20个大气微观监测站,随时掌握市区各乡镇(街办)、主要街道及企业大气污染现状,及时针对性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5月份开始对市区各乡镇(街办)进行考核排名。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确保密闭设施完好有效。建立渣土运输监控平台,渣土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监控平台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并接入交通运输部联网联控平台。不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违规上路的由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并停止渣土运输资格。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创建3条及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4.开展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对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城乡结合部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宜绿化的实施绿化,不宜绿化实施固化或硬化,消除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5.严格整治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彻底取缔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6.持续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对建成区餐饮服务业逐一检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全部加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乡管委、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7.整治秸秆垃圾焚烧污染。通过财政补贴、集团化运作等方式,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彻底解决秸秆焚烧污染。加大教育、监管和处罚力度,杜绝环卫工人垃圾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严格执行《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城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范围内严格禁止燃煤旺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9.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10.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

11.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建设,减少机动车停车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干扰。加强占道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强化道路养护管理,确保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设施完备。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配置率和完好率。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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