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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2017-06-30 09: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重污染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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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24小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应急响应内容。8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估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强化省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开展气象因素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分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夯实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基础。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底前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并建立动态化更新制度。开展源解析工作,对源解析实施动态更新。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行限期达标管理。组织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制定出台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实施污染组分监测分析研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根据《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地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同时指导县(市、区)政府落实《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行动计划任务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部门于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资金扶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对化工、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严格监督管理与考核。按照国家、省考核要求,制定《太原市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开展各类环境督查,真正将环保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进度、AQI指数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实行公开约谈问责。

(四)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导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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