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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25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平顶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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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和本地、本部门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与考核要求,拓展监管区域,增设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区域和监测点位全覆盖。

2.明确重点污染源监测责任。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省、市、县(市、区)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分别实现与国家、省、市、县(市、区)污染源监测平台联网,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实施实时监控与监管预警。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对国家、省、市、县(市、区)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开展养殖和农业面源、机动车污染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监测。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3.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做好生态遥感监测。依托国家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及大气环境监测卫星监测资料,配合开展遥感监测解译工作。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共享信息、规范发布

1.做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将大气、水、土壤、辐射、生态、污染源等环境监测数据统一传输至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市环境监测数据“一网一库一平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设。整合市环保、市国土资源、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水利、市农业、市卫生计划生育、市林业、市气象等部门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交换、有效集成、互联共享。依托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推动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开放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气象局

3.做好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工作。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确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职责、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通过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准确及时对社会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一致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气象局

(三)自动预警、防范风险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自动预报预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自动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对大气、重要水体、饮用水等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与预警,逐步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预测预报。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利用大数据平台及

技术实现联合预警和管控,提高自动预报预警水平。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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