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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25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平顶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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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时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工况监控、视频监控“三位一体”监控体系,建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智能监控平台,建立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自动监控报警机制。强化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并实现与省监控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四)测管联动、严格考核

1.实现测管同步,推动环境监管。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变差或不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要求的区域,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常态化同步监测与执法;对涉嫌超标排放、数据造假等行为实现现场监测、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强化秸秆焚烧卫星监控等监控措施以及无人机执法等环境执法手段。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2.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大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力度,建立监测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价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6〕32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3.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

审计局、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要按照国家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辐射、污染源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二)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环保部门逐级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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