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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07-27 08: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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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每年一些区和部门有的工作未完成,但在考核时调出考核范围免于考核,有些任务一拖再拖,反复列入年度计划。考核问责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未按时完成,但考核结果为完成。2014年怀柔、亦庄经济开发区等7个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但北京市未依规向社会公开,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北京市2013-2015年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中有30多个污水、污泥处置项目未按期完成,仅对一个项目责任方实施问责。

整改目标:提高计划编制科学性,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整改措施:

(一)落实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工程建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推进落实;督促华能北京热电厂、北京市电力公司研究制定项目临时出线方案,确保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于2017年11月15日前建成投产。

(二)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统筹调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有关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对各区进行督察。

(三)严格绩效考核。对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扣分。年度考核结果交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五、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形成环保、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执法衔接机制。2013年以来,全市环保、公安仅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1起,其中4起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有2起未能查办到位,公安机关尚没有自侦环境污染案件。

整改目标: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整改措施:

(一)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设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站,承担执法协作和案件查处职责任务;同时比照该模式,建立公安与规划国土、水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公安、环保部门季度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开展联合执法。

(二)加大惩治打击力度。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采矿以及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正常检测秩序。推动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的综合整治,制定对机动车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行为的打击处理措施。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各区公安分局组织机构,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强市、区两级公安、环保部门人员培训,统一法律适用和执行标准。强化专业侦查和野外防护等执法装备保障。

(四)强化考评监督问责。明确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系统,组织专人专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部署和执行不力、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建筑垃圾及渣土车管理由6个部门分段负责,轮流牵头,但缺乏信息沟通和联合惩处机制,多头管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整改目标:明确主管部门,健全联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一)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渣土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等单位在渣土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各区建立相应管理机制。

(二)制定实施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管理、执法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深入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

(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车辆追根溯源、有案必立、违规必罚。依托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完善案件移送办理流程,共享执法处罚信息,加大联合惩处力度,提升建筑垃圾车辆智能化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煤质监管职责分工存在交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下发两份文件,对散煤销售环节监管分工模糊,前后矛盾,先后明确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销售和无照经营劣质燃煤的行为,以及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的行为。质监、工商部门互相推诿,2016年未开展相应监管工作。

整改目标:明确煤质监管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整改措施:

(一)明确市质监局负责煤炭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市工商局负责煤炭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

(二)组织对全市煤炭加工和销售企业进行排查,完善燃煤加工和销售企业台账,全面掌握企业分布及经营情况。

(三)制定流通领域燃煤质量抽检方案,在对低硫煤及制品常规指标监控的基础上,重点监控全硫、挥发分等大气污染指标,生产环节抽检不少于200组样本,流通环节抽检不少于150组样本。

(四)依法查处加工和销售不合格燃煤行为,及时曝光违规企业信息。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本地机动车污染管控存在诸多问题,对重型柴油车污染控制重视不够,没有深入研究和着力解决。本地重型柴油车达27万余辆,其中车龄10年以上的仍有1.1万辆,车辆冒黑烟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提高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水平,加快促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更新。

整改措施:

(一)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放污染现状和规律,聚焦重点,破解难点,全面落实《2017年移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

(二)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促进高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

(三)强化重型柴油车监管,把好新车准入关,提升新车排放稳定性;对车龄10年以上的重型柴油车,强化定期检验检测数据审核;环保、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在加强尾气路检的同时,检查车辆排放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及车用尿素添加等方面的问题;按行业对营运车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鼓励社会监督并实施有奖举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

(四)鼓励旅游、环卫、邮政、货运等领域新能源车使用,进一步调整车辆结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进展缓慢,2013-2016年,北京市计划替代柴油公交车10900辆,实际完成60%左右;2015年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车辆更换任务未按时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2013-2016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新能源车计划替代和推广任务。

整改措施:

(一)明确新能源车准入车型,解决车辆购置资金,加大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二)督促公交运营企业落实2390辆新能源公交车替代任务,2017年底前210辆双源电动车和2180辆纯电动车全部投入运营。督促公交运营企业落实310辆国Ⅵ排放标准柴油车更新任务。

(三)加大协调推进力度,2017年9月底前实现150辆新能源邮政车投入运营。支持出租汽车企业开展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2017年底前完成385辆纯电动出租车采购工作。

(四)落实2015-2017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环卫车辆占比分别达到40%、45%、50%的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延伸阅读:

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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