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08-01 09:20来源:江西省政府关键词:重污染重污染天气江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6.2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完善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7.3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4应急科技保障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技术研究,加快建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省环保厅大气自动监测及省气象局天气预报等系统联网,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

7.5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8附则

8.1名词解释

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8.2预案管理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安全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各市、县(区)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重污染查看更多>重污染天气查看更多>江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