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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08-01 09:20来源:江西省政府关键词:重污染重污染天气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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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4.4.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机动车减排措施: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在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

(2)防止扬尘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工业减排措施: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限产停产企业依次有计划进一步扩大范围,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全部停产。

(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鞭炮、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4.5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AQI指数值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4.6信息公开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重污染和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4.7响应终止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经专家咨询组分析评估,由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办事机构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5总结评估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办事机构。

由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办事机构开展应急过程的调查评价。

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办事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6信息报送

6.1信息报送要求

各市应在本辖区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最迟不超过3小时;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同时报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省级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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