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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08-01 09:20来源:江西省政府关键词:重污染重污染天气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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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4)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6)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

4.4.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4.4.2Ⅲ级响应措施

4.4.2.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

(5)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机动车减排措施: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2)防止扬尘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工业减排措施: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VOCs排放量削减10%以上。

(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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