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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08-01 09:20来源:江西省政府关键词:重污染重污染天气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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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响应

4.1响应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省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4.2省级应急响应

4.2.1省级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省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发布了省级预警;

(2)出现超出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

(3)出现需要由省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大气重污染事件。

预案启动后,省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

4.2.2省级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省级预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省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大气重污染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通知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设区市政府,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省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大气重污染区域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协调大气重污染区域周边地区实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必要时,与相邻省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6)及时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4.3市、县(区)应急响应

(1)发布蓝色预警,启动IV级响应措施。

(2)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3)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4)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4.4响应措施

4.4.1Ⅳ级响应措施

4.4.1.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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