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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08-01 09:20来源:江西省政府关键词:重污染重污染天气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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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各级环保和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1.3市级以上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预警条件

(1)经监测预测,城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各市、县(区)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经监测预测,省内3个以上相邻的设区市城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启动省级相应级别预警。

3.2.3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1)省级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预警信息、黄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审核后,报省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审核,经省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报请省长签发后发布。

(2)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由设区市政府确定。

(3)设区市以上政府通过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区域和城市未来2天大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2.5预警措施

(1)Ⅳ级预警、Ⅲ级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Ⅱ级预警、Ⅰ级预警措施:在采取Ⅳ级预警、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2.6预警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立即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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