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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08-01 09:20来源:江西省政府关键词:重污染重污染天气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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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负责联系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建立省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10)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环保厅:承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负责组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

(2)省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工作;联合省环保厅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省发改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保障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省工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减排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省财政厅:负责保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省级所需经费。

(7)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听课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8)省公安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督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指导承办者完善安全工作方案;对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督促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控制和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烧烤实施方案。

(10)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

(11)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方案。

(12)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督导事发地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防护知识普及工作。

(1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省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14)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全省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省级预警信息进行短信发送。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省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2.2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办事机构。

2.3专家咨询机构

全省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各级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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