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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08-01 09:20来源:江西省政府关键词:重污染重污染天气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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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结评估

6信息报送

6.1信息报送要求

6.2信息报送内容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通讯与信息保障

7.3物资装备保障

7.4应急科技保障

7.5人力资源保障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好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等于201,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1.4预案体系

建立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市、县(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编修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连同政府相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应急行动方案一并报上一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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