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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08-01 09:20来源:江西省政府关键词:重污染重污染天气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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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Ⅱ级响应措施

4.4.3.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

(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4)停止审批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5)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4.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机动车减排措施: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2)防止扬尘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土方开挖,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工业减排措施: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限产停产企业依次有计划扩大范围,实施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VOCs排放量削减15%以上。

(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鞭炮、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4.4Ⅰ级响应措施

4.4.4.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

(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4)停止审批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5)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6)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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