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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如何保障?

2017-08-30 14:43来源:中国环境新闻关键词: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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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规定:“推进国家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定,加快建立环境监测信用体系,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地方各级政府一定要根据党中央的要求,结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规定和办法的要求,为建立各地监测信用体系提供法律政策保障。要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出台相关规章制度,配套各类技术规范和操作细则。

二是让共享平台覆盖信用监测信息。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属地监测企事业单位的监测信息、属地地级市平台要做到全收集全覆盖,并逐级向全国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将监测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中国”互联互通,便于全国环保系统与其他相关监督部门共享共用。形成监测信息档案,建成监测企业单位主体诚信档案库,为服务环境管理做好基础准备。

三是把奖惩机制导入监测信用体系。联合奖惩是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各地政府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并且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在生态环保及环境监测等领域尽快建立起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及管理办法,细化联合奖惩措施,有效构建“监测守信一路畅通,监测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四是用“放管服”检验监测信用体系的功效。在国家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监测监管体制,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现代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思路和手段。要注重监测企业单位的风险过程防范,着重突出事中信用防范管理,对监测企业单位的监测能力水平信息进行收集,严防无资质无能力、有过不良记录的企业单位进入辖区实施环境监测行为。此外,还要对监测流程实施风险控制,监测行为完成后要及时评估,对监测结果是否真实有效做出事后及时反应和应对。

五是加强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政策解读,广泛宣传监测信用体系建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要把污染源自动检测工作一并纳入监测信用体系建设。

保障在线监测数据真实

◆李学辉 李雨霁

(湖北省巴东县环境监测站)

在线监测设备不仅能让企业及时了解排污情况,环保部门也能通过数字传输实时监控企业的排污行为。可见,在线监测是很好的环保监管手段。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疏于监管、监测设备安装不规范、缺乏配套仪器设备和管理办法等,一些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的数据不能真正反映排污情况,甚至一些企业弄虚作假,致使在线监测设备或网控设备无法正常读取数据。如何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客观真实,为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大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罚力度。在经济处罚上要让造假企业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所得,让企业不敢违法排污。在行政处罚上,要让行为恶劣的企业停产整顿甚至直接关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至于纵容企业数据造假的地方环保部门、利用权力寻租的政府人员,纪检部门理应严厉追责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

第二,重点污染源应配备在线监测仪、监控视频等设备,环保局监控中心应建设集在线监控、“12369”环保热线、突发环境事件、办公自动化于一体的监控(信息)平台。这样不仅可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而且可以使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监督企业排污行为。对于重点污染源,环保部门应有切合客观实际的管理办法,规范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营和管理。地方环保部门应采取“双随机”方式,不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查,按照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对其运行质量进行检校和分析。

第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为运维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中标运维的单位应真正站在第三方立场上维护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一方面,认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安装、校准、标定,按规范配置反应试剂,对关键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对部分老化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及时维修和更换。另一方面,严格履行承诺,坚决抵制来自各方的压力和诱惑,不要采取一些规避监管的方法,导致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致使企业违法偷排污染物。环保执法部门应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坚决将不法的第三方运维单位清理出在线监测运营市场。

第四,国家有关部门要对生产在线监测设备的骨干企业进行政策、技术、资金等支持,以便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制监、防、查等集成型的在线监测设备,不仅能在线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而且能够防控人为对在线监测设备采取造假手段,还可以记录和查询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情况和产生原因。此外,生产在线监测设备的厂家不能承担任何运维服务及其相关事务,防止其以技术手段造假。

确保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真实可依

◆邢化峰

(安徽省亳州市环保局)

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催生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迅猛发展,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是当前亟待关注的重要问题。第三方检测存在起步较晚、社会化监测管理体系尚未健全等因素,社会监测机构违规操作、数据失真、人为篡改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首先,建立完善有利于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保障体系。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的管理政策和办法,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签订质量保证承诺,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业务比武,评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不断提升。

其次,社会监测机构应强化自律意识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要营造积极健康的氛围,提升监测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要积极开展社会监测服务机构之间的质量监督检查、能力验证和对比监测,保障质量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的落实,逐步有序引进第三方监督。社会监测机构应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环保组织和公众走进实验室,体验环境监测过程,增进公众对监测单位的了解。

第三,不断强化辖区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应将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将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管纳入日常执法监管的重点,重点监管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从业资质、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承揽的业务和检测项目是否超出其资质范围,监测过程和检测方法是否精当,监测报告是否完整规范等。同时,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鼓励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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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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