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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9-05 13: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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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陆域保护区划分方法

(1)类比经验法

见4.5.1.1

(2)地形边界法

以饮用水水源周边的山脊线或分水岭作为各级保护区边界的方法。其中,山脊线是水源周边地域的海拔最高点,分水岭是集水区域的边界。其中,第一重山脊线可以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第二重山脊线或分水岭可作为二级或准保护区边界,该方法强调对流域整体的保护,适用于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地表水水源地。

(3)缓冲区法

利用一定范围的陆域拦截地表径流携带污染物的能力,降低地表径流污染对饮用水水源的不利影响,从而确定保护区边界的方法。缓冲地区宽度确定考虑的因素有: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受保护水体大小以及设置缓冲区的合法性等。

4.5.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地下水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的不同,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按开采规模,地下水水源地又可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万m3)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或等于5万m3)。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主要有:经验值法、经验公式法、数值模型法3种,可根据不同水源的水文地质特征和水源规模选择不同的保护区划分方法。具备计算条件的水源地采用数值模型计算法,中小型水源可采用经验公式法,资料严重缺乏的采用经验值法确定保护区范围。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的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的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作为一级保护区(示意图参见附录D)。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的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的井间距小于等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作为二级保护区(示意图参见附录D)。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察、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多种方法得到的结果合理确定。同时,应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4.5.2.1经验值法

依据含水层介质的类型,以取水井井口为中心,依据经验值确定保护区半径的划分方法。不同含水层介质的各级保护区半径如表1所示。

该方法适用于地质条件单一或水文地质资料缺乏的中小型潜水型水源地。

4.5.2.2经验公式法

依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水文地质参数,采用经验公式计算确定各级保护区半径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中小型孔隙水潜水型或孔隙水承压型水源地。保护区半径计算经验公式:

4.5.2.3数值模型法

利用数值模型,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划分各级保护区范围的方法。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水源地应采用数值模型法划分地下水源保护区(参见附录E)。

该方法需要模拟含水层介质的参数,如孔隙度、渗透系数、饱和岩层厚度、流速等。如果参数不足,则需通过对含水层进行各种实验获取。

5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5.1一级保护区

5.1.1水域范围

采用类比经验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其单侧范围不小于1000m。

5.1.1.3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道范围。

5.1.1.4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5.1.2陆域范围

采用类比经验法,确定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5.1.2.1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2.2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同时,取水口到岸边的水域宽度与陆域沿岸纵深宽度之和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5.2二级保护区

5.2.1水域范围

5.2.1.1依据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特征,选择采用数值模型法或应急响应时间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2.1.1.1采用二维水质模型法时,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主要污染物从二级保护区边界控制的GB3838Ⅲ类水质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求解参见附录C,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进行计算。

5.2.1.1.2采用应急响应时间法时,二级保护区的边界,是以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为起点,一定响应时间内的流程距离。应急响应时间可根据水源地所在地区的应急能力状况确定,一般不小于2个小时。

5.2.1.1.3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宜采用数值模型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的外边界。

5.2.1.2满足条件的水源地,可采用经验类比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2.1.2.1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m,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m。

5.2.1.2.2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5.2.1.3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扩展到10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侧岸边10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区域范围即为二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道范围。

5.2.2陆域范围

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可视情采用地形边界法、类比经验法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5.2.2.1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5.2.2.2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一般不小于1000m,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km2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

5.2.2.3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3准保护区

5.3.1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准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2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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