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政策|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09-07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序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各市、区应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协助省级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2017年底前,配合省确定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2018年底前,协助做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域内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

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优化整合各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重点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土壤监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技术综合实力,增强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管理的支撑能力,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

(五)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二、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六)防范建设项目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铅、汞、镉、铬、砷、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5种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城乡规划局、供销社等参与)

(八)严防工矿企业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优化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开发利用布局,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自2018年起,根据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并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查看更多>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土壤环境质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