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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09-07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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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各市、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

(十二)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要加强监视和监测能力建设,对海洋环境敏感区、港口码头和陆源入海排污行为等进行动态监视、监测,开展定期巡查,依法查处工业生产、船舶作业等相关活动非法排放油类及油性混合物、船舶垃圾、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严格按照海岸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分类保护和利用。加强大广海湾等区域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禁止在海岸带从事有损防护林、红树林的开发和生产活动。(市海洋渔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江门海事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三)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

(十四)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人民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参与)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台山市、开平市等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供销社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十五)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市、区要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十六)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对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及时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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