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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09-07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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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围填海和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的管理,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要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沼泽等非法排污、倾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六)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到部门、镇、街和重点行业企业。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每年1月底前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上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及当年工作计划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七、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二十七)加强科技支撑与成果转化。通过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典型耕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加强重点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二十八)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等活动。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资质的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入驻江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八、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土壤环境管理

(二十九)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江门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调查、监测、评估规范。根据江门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实际需求,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全过程风险管控,逐步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质监局、法制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三十)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加强产粮(油)大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耕地集中区域、海岸带、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所在区域、江门市区建成区等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对各级相关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为执法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参与)

提升土壤应急能力。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底前,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土壤环境防治体系

(三十二)完善激励政策。做好资金保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市、区。统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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